浙江人防 “重要窗口 人防担当”
《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》3月1日起正式施行
新颁布的《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办法》共5章42条,首次将包括防空地下室在内的全部人防工程纳入调整范围,并将人防工程规划、建设、维护、使用及监督管理活动全部纳入适用范围,构建了我省人民防空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。
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,对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《办法》坚持规划统筹引领,着力构建布局合理、功能齐备、发展均衡的人防工程体系,有效破解人防工程管理重点难点问题,为我省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试点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。
构建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《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》施行
中国蓝新闻 《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》3月1日起正式施行
浙江新闻 构建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《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》3月1日起施行
“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,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,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”...[详情]